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秋季《教育法学》期末考核(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教育法学》
满分100分
一、(每小题5分,共15分)
1.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关系之间有什么联系?
2. 教育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是什么?
3. 教育立法权限划分为哪几个层次?
二、论述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 试述我国职业教育的学制,并分析其现实意义
2. 学校享有哪些权利?
3. 学校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4. 结合实际论述“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5. 试述教师聘任制度的运行机制。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
1.案例一:学校可以这样做吗?
某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这样的规定:学生迟到每次罚款1元,旷课一次罚款2元,不上课间操一次罚款1元,不交作业一次罚款1元,打架骂人罚款5元,吸烟罚款10元,损坏桌椅罚款10~150元,损坏玻璃罚款5~20元,损坏门窗罚款50~100元,迟还图书罚款5元,乱放自行车罚款1元,教师迟到一次罚款10元,教师旷班罚款20元。
请依法分析学校的罚款行为。
2.案例二:如何看待这则案件
1998年6月15日上午红卫小学三年级(3)班上第二节语文课时,学生仇某不断地做小动作,影响了班里其他同学听课,任课老师夏某几次对其训诫均无作用,当时夏老师叫仇某站起来把刚才上语文课的内容叙述一遍,仇某不肯叙述。夏老师又叫他回答她所提的问题,仇某也答非所问。夏老师当即就对仇某严厉地批评了一顿,并告诉他说:“下次开家长会时,要把你的这种行为告诉你的父母,看你怎么向你的父母交待。”
中午放学后,仇某回到家里向其母说:“下午我不去学校读书了,夏老师总是欺侮我,不是骂我,就是让我罚站,连班里的同学也瞧我不起。”仇母听了儿子的话后,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儿子说:“下午还是去上课,我到你学校去找夏老师,看她怎么说。”同日下午学校刚要开始上第一节课时,仇母赶到红卫小学夏某的办公室就开口大骂:“夏某你做老师的欺穷爱富,不要以为我们家里穷送不起东西就看不起我的儿子,我们也会有富起来的日子,你不要欺人太甚,我不像你又有书教又做婊子……”此时,全校的老师和学生都跑出来观看,有的老师跑过去拉开仇母,并对其进行劝说,但无济于事。其中有两位男老师就把仇母拉到了校长办公室,而仇母一路上还不断谩骂夏某。校长颜某问明情况后对仇母说:“夏老师是我们学校的优秀教师,她的为人素质全校皆知,你儿子不专心听课而且还做小动作,影响他人的学习,这是违反学校课堂纪律的,老师对其严肃批评教育是应该的,也是做老师的职责。你今天跑到学校里来无理谩骂夏老师,讲轻一点是损害了她名誉,讲重一点是诽谤她,所以你一定要向夏老师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其精神损失,如果你不这样做,我们学校也不会原谅你的。”仇母不但不听校长的劝告,而且态度仍然很差,一转身就走出了红卫小学。
请问:你如何看待仇母的行为?
3.案例三: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学校不得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鹏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鹏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鹏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鹏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鹏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鹏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鹏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鹏已不存在任何关系。无奈,小鹏只好求助于处理此案的法官。于是,法院向学校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学校遵照法律有关规定接受小鹏返校,但校长仍以收留一名盗窃犯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为由,不接受法院的建议。法院只得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该校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学习,学校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随后作出了同意小鹏返校就读的决定。
请运用本章学习的相关知识分析此案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