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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分析(每题20分,共60分)
1、王平老人与王勇之间订有遗赠抚养协议。一年后,因两人性格不合,且王勇曾将王平推倒,致使王平住院两个月,故王平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协议,并要求王勇赔偿医疗费。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法庭调解,双方均同意解除遗赠抚养协议,但就医疗费问题有分歧。王勇提出此一年间王平共向其借款3000元,大大超出医疗费用,并申请反诉。法庭认为简易程序不能提出反诉,随即将调解结果记录在案,并告知双方医疗费的问题私下解决,即宣告结案。
【问题】(1)指出本案所含诉的种类是什么?
(2)本案法庭的做法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2、于淑兰有二子一女,长子李辉,次子李健,女儿李艳。于有房6间,她与次子一家住三间,其余三间租给王春凯。于淑兰死亡后,次子独自料理丧事,并将全部遗产房6间卖给王春凯。李辉得知后以李健为被告,要求兄弟二人平分遗产。诉讼进行中,李艳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遗产房。
【问题】上述各方在本案各处于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3、李老先生有两子一女,分别为甲男、乙男、丙女。丙女已出嫁,甲男、乙男也分别成家。李老先生因年事已高,疾病缠身,丧失劳动能力。甲男一家与乙男都嫌弃老人,不肯照顾,只有丙女一人承担了照顾老人之责。后李老先生病故,留下私房一间。甲男与乙男为争夺该房屋发生争执,甲男将乙男诉至法院。该案审理中,丙女闻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称该房屋归自己所有,并拿出李老先生生前所立之遗嘱为证。
【问题】(1)丙女能否参加诉讼?如果能,她是何种诉讼主体?
(2)法院应怎样处理?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2、简述公开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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