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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我的作业列表 - 《刑法学(Ⅰ)》第一次作业答案
欢迎你,李菓霖(FB2181X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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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日期:2019年01月02日 22点15分
说明: 每道小题选项旁的标识是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4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在刑法空间效力问题上,主张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还是外国领域,只要危害本国或本国公民的利益,均应适用本国刑法的原则,称为( )。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
甲系A国公民,1999年7月在中国旅游后,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班机回国,在飞临B国上空甲因琐事与邻坐的中国公民乙发生争执,甲将乙打成重伤,对甲应适用( )。
A国刑法
B国刑法
中国刑法
飞机最初降落国刑法
刑法学研究的对象是( )
刑法典
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刑法及其规定的犯罪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目的只存在于( )中。
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犯罪
间接故意犯罪
犯罪的根本特征是( )。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
主观罪过性
在犯罪构成中,居于核心地位的要件是犯罪( )。
主体要件
客体要件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 )。
必然因果关系
偶然因果关系
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构成是犯罪的( )。
标准
形式
内容
表现
某甲实施的下列行为事实中,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事实是( )。
发生在荒野
用枪将被害人打死
发生在“严打”期间
被害人是盲人
冬季某日,爆炸工某甲误认为一个装有雷管的铝盒是其同事的饭盒,放在炉子上加热,以致发生爆炸事故,某甲对爆炸事故的发生,在主观方面是( )。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间接故意
意外事件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 )。
某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对象
某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人或物
某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一部分
某种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 ),应当负刑事责任。
A. B. C. D.
聚众哄抢罪
抢夺罪
绑架罪
贩卖毒品罪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 )。
不负刑事责任
应当负刑事责任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赵某1987年12月16日出生,2001年12月16日凌晨实施抢劫,共劫得人民币二百余元,对赵某应当( )。
不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只有在实施危害行为时( )自己的行为的,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不能辨认并且控制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行为人已满( )
12周岁
16周岁
18周岁
14周岁
甲与乙为宅基地边界问题发生纠纷,引起殴斗。在殴斗过程中,甲拿刀朝乙肚子上猛刺一刀后逃走,致乙死亡。甲对乙的死亡在主观上属于( )
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主要区别是( )不同。
危害结果是否发生的意义
危害结果的内容
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
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
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的主要区别是( )不同。
危害结果是否发生的意义
危害结果的内容
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
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 4.0 分,共4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有一项或多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
犯罪的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犯罪的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外
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外,而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犯罪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船舶内
广义上的刑法包括( )。
刑法典
单行刑事法律
附属刑法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
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
鲜明的阶级性
处罚方法的严厉性
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利益的广泛性
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不同国家的处理原则有所不同,概括起来有( )。
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概括各国处理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主要有( )。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
下列刑法基本原则中,属于刑法典明文规定的是( )。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要求( )。
重罪重罚
轻罪轻罚
罪刑相称
罚当其罪
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包括( )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
不作为形式犯罪的义务来源有:( )。
法定的义务
道义上的义务
业务或职务上的义务
行为人先前行为所引起的义务
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甲欲杀害其仇人张三,某日8时对其所喝牛奶下毒,1小时后毒性必定发作,张三一定会死。但张三服毒后坐飞机去外地出差,8时45分飞机故障坠毁,张三死亡。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不构成犯罪
乙欲杀其仇人赵某,在河边对其砍了10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赵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2小时后,赵某自己醒来,误将沙砾吸入喉咙,窒息死亡。赵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丙故意伤害田某,田某受轻伤入院治疗,当晚医院发生原因不明的火灾,田某被烧死,丙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无须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丁基于杀害的意思,对被害人李某使用暴力,后者重伤后昏迷,丁即将其扔下深渊。事后查明:李某是在被抛弃时碰上巨石而摔死的。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数罪并罚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4个小题,每小题 5.0 分,共20.0分。
我国的留学生K,在他国校园寻衅重伤我国大学生C。我国刑法对K没有管辖权。( )
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应当负刑事责任( )
甲于1984年3月5日出生,到1998年3月5日才算已满14周岁。( )
意外事件不是犯罪,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人的行为缺乏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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