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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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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1日,鞍钢股份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宣布董事会批准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以下简称《决议》)。《决议》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对2008年以后新增的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采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对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的设备采取了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表1 鞍钢股份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
项目 财务分类 变更前折旧年限 变更后折旧年限
传导设备 15年 3年
2008年新增电子设备 动力设备 11年 3年
工具及仪器 7年 3年
管理用具 5年 3年
2008年新增运输设备 运输设备 10年 4年
动力设备 11年 6.6年
处于震动/超强度设备 工具及仪器 7年 4.2年
机械设备 10年 6年
《决议》还公布了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无影响,预计将使公司2008年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16800万元,企业所得税支出减少人民币4200万元,净利润减少人民币12600元,预计将使公司2008年末净资产减少人民币12600万元。
鞍钢股份为什么要大规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呢?鞍钢股份在《决议》中指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实现公司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一致性,并可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节省现金流量,加速设备、技术更新改造,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因此,此次会计变更的直接原因是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即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部分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方面做了新的规定(见表2)
表2 新旧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定
项目 原税收条例规定 新税法规定
固定资产最低折旧 年限 电子设备 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除飞机、火车、轮
船以外的运输工
最低折旧年限5年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
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超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可进行加速折旧,但不允许采用缩 短折旧年限法
由于技术进步、新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常年处理强震动、高腐蚀的固定资产,确需要加速折旧的,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额法
近年来,鞍钢股份多次调整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我们对2002-2007年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统计,发现公司分别在2003年和2006年缩短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2007年的年报附注中,公司还指出:“本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说2008年的这次调整是因为税法的变更,那么鞍钢股份如此重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且频繁地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就不是税收因素所能完全解释的了。
表3 2002-2007年鞍钢股份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情况
年 厂房及建筑物 机器及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2002年 12-42年 6-21年 4-15年
2003年 10-40年 5-20年 4-15年
2004年 10-40年 5-20年 4-15年
2005年 10-40年 5-20年 4-15年
2006年 10-20年 6-15年 2-12年
2007年 10-20年 6-15年 2-12年
请回答:
1、您认为鞍钢股份频繁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内在动机是什么?仅仅是税收因素吗?(50分)
2、 鞍钢股份如此频繁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您认为这属于会计准则所允许的会计估计变更,还是有违背会计准则之嫌的会计操纵行为?(30分)为什么?(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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